- 积分
- 18711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7-10-1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本帖最后由 落叶无话 于 2019-4-1 16:33 编辑
本人曾经参与过几次交通事故的事后处理,包括伤人、致人死亡的,基本都是机动车主责,行人/非机动车次责。
所以交警部门认定结论基本正确,估计复议结论不变。
肇事方申请复议及事故认定,无非以下几点:
1、可能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金额较少,为了减少车主及驾驶人一方的费用。
2、保险公司才不会申请复议呢,而且如果是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只认同三七责任(调解时),而在事故认定结论里只会有主次责任,不会具体划分一九、二八、三七、四六的,如果最终认定主次责任那么只能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定责任方应承担的具体金额。
3、交警部门的本次事故认定结论已经综合考虑电动车主属于弱势一方,大家可想一下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在相同情况下出现类似事故责任方会是谁。
4、机动车申请复议应该是想认定等责,也就是五五开。
5、大家所说的:逆行。请看清是申请人认为的,事故结论没有出现“逆行”字眼。
另外,说句题外话,不是说只要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定是全责,行人/非机动车一定没有责任。
还是那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最后,祝愿阿姨早日康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