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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5 23:24
标题: 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
山下在大神们有了解交通法规的吗?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的妈妈在不久前的201811141704,在被所有人都视为生命线的斑马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撞成为了植物人。朋友从小与妈妈相依为命,视妈妈为自己的全部,发生如此大悲剧,因为对事故认定不理解,发此文求解。
   朋友的妈妈家住芝罘区奇山小区,20181114日骑电动自行车行途经山海路的外国语学校南,因要回家需要,在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在没有任何减速的情况下撞出约十米远。交警队认定:机动车主责,朋友妈妈因为未下车推行过马路而判次责,通过咨询知道妈妈过斑马线没有推车通过有错,应认定次责,但是不明白结果为什么认定结果无形会被改变。包括我在内的人看来,斑马线是生命线、安全线、文明线,但事故却偏偏发生在斑马线,虽然不懂法律,但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望各位大神给予普法知识,以求心理安慰。
朋友的妈妈随即被送到了烟台山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在烟台山经过抢救治疗后,朋友又根据病情需要,将妈妈转到了毓璜顶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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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过,哪怕妈妈一直这样下去,只要自己还有一口饭吃,就不会扔下妈妈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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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谁知道,上周,正在医院陪床的朋友收到交警支队的关于事故责任重新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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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5 23:26
山下的大神们,遇到这种事,我朋友该怎么办?
作者: 丢三拉四    时间: 2019-3-25 23:41
最后不是说让重新核查啊。最后找律师

作者: 复古忧蓝    时间: 2019-3-26 01:48
看看交通法规 再找找律师 电动车出事挺多的 弱势群体 出门当格外注意安全!

作者: 烟台老麻雀    时间: 2019-3-26 05:38
礼让斑马线,礼让的是行人!也就是用两条腿过马路的自然人!其他的 不扣分,不罚款!不知道此次事故为什么  同情弱者 这条没用上!还是以后重点整顿 电动车!

作者: 人头马    时间: 2019-3-26 05:52
复核结论多了个“人行横道设有隔离桩,只允许行人通过”。我认为应该是去确定一下设有隔离桩的人行横道是否允许非机动车通过;当事的电动车是否能鉴定成非机动车。这两条有一条不符合,就可能会改变事故的认定。

作者: A悟觉    时间: 2019-3-26 06:02
看裁定书,,电动车问题很大

作者: A悟觉    时间: 2019-3-26 06:03
裁定书拍清澈点可以吗

作者: 宝贝程    时间: 2019-3-26 06:06
不要以为斑马线就是保险线,自己的命在自己手里,只能同情一下

作者: 光荣    时间: 2019-3-26 06:09
不管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走斑马线都要下车推行,否则出了交通事故都要承担责任

作者: qingfengxi    时间: 2019-3-26 0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alu698    时间: 2019-3-26 06:37
对方的车速多少,有没有超速,到斑马线速度在规定内吗?出这事第一时间去核实对方车速,不能大意!

作者: yantaia8    时间: 2019-3-26 06:38
[已交警的为准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07:02
滚他妈犊子吧,不管咋滴,车撞人了还他妈成人的责任了?何况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不减速还他妈有理了卧槽,这么多人评论全部说电动车的责任!卧槽!人都被撞植物人了,大家有没有同情心!

作者: 这个名字用到老    时间: 2019-3-26 07:56
这样说吧:严格按照程序,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作者: 静美堂服饰    时间: 2019-3-26 07:58
很多人走在斑马线上和大爷一样,天不怕地不怕的,抱着一种“你敢撞我吗”的心理,没有安全意识,到最后还不是自己受罪,我觉得交警应该是公正的,骑车人应该是要点担责的,机动车主责有保险,应该可以支付医疗费用吧,愿这位母亲可以挺过难关早日康复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08:05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01:53
我看了以后有点晕,到底走的是人行横道还是横穿机动车道,这是两个地方,怎么一会说斑马线一会说机动车道。 ...

斑马线不就是用于行人横穿机动车道的吗?

作者: 张艺宝    时间: 2019-3-26 08:09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07:02
滚他妈犊子吧,不管咋滴,车撞人了还他妈成人的责任了?何况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不减速还他妈有理了卧槽,这 ...

留点口德吧,本来这个帖子发这里就是为了征求大家意见的,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你这样骂人说明了什么?你想说明什么?骂人是可耻的,是失德的,别动不动就把妈带出来  没劲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08:12
静美堂服饰 发表于 2019-3-26 07:58
很多人走在斑马线上和大爷一样,天不怕地不怕的,抱着一种“你敢撞我吗”的心理,没有安全意识,到最后还不 ...

机动车穿过斑马线是“借用”行人的道路。行人走在斑马线上跟火车走在铁轨上一样的路权,换成火车你还这么牛气吗?其实不过是欺软怕硬而已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08:13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07:02
滚他妈犊子吧,不管咋滴,车撞人了还他妈成人的责任了?何况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不减速还他妈有理了卧槽,这 ...

要是行人肯定是车全责,现在是电动车呀,我觉得交警判主次责没什么问题

作者: 鸡毛换糖    时间: 2019-3-26 08:15
电动车,圈起来,要考。一切以法官判定为准,不管对错。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08:16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08:13
要是行人肯定是车全责,现在是电动车呀,我觉得交警判主次责没什么问题

对啊,主次肯定要有,那就赔钱得了! 我就搞不懂,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也要推着走? 好吧,这个法律规定很牛逼!要不然在设置一个非机动车过红绿灯的道路吧!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08:18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08:16
对啊,主次肯定要有,那就赔钱得了! 我就搞不懂,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也要推着走? 好吧,这个法律规定很 ...

是的,就是这么规定的,过斑马线,过路口都要下车推行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08:19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08:18
是的,就是这么规定的,过斑马线,过路口都要下车推行

哦 好吧!

作者: 风流倜傥俏书生    时间: 2019-3-26 08:19


线线

线线
作者: 5050    时间: 2019-3-26 08:29
连自行车过斑马线都要推行的,何况风火轮呢?
普及交法,势在必行啊!!
作者: 佩奇的三叉戟    时间: 2019-3-26 08:59
textile 发表于 2019-3-26 07:56
这样说吧:严格按照程序,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是的  现在的电动车一般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6 09:03
光荣 发表于 2019-3-26 06:09
不管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走斑马线都要下车推行,否则出了交通事故都要承担责任

在第一次裁定书里,已经明确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负主要责,朋友的妈妈因为没有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这个认定结果我朋友没有过多意见,毕竟妈妈还在医院人事不醒,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裁定书的结果被打回来复核,难不成还能复核出朋友妈妈主责么?

作者: 撒野的青春    时间: 2019-3-26 09:22
经过人行横道车主必须先观察,后通过,必须减速,否则,一旦发生任何事故,都将由车主承担!

作者: 幸福的老木头    时间: 2019-3-26 09:44
首先表示同情,然后就是看交警处理意见基本没有错误,确实是有法律法规规定,骑行人员过斑马线是需要推行的,如果有隔离桩是禁止电动车通行的,但是我们平常都是骑行过去的,在潜意识就认为是可以骑行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我们骑行了不代表法律法规就认可,如果没问题我们就想当然的认为是没错的,出事了就不明白为什么。

作者: ctv    时间: 2019-3-26 09:51
交警处理的结果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诉。
作者: yt_tangyimin    时间: 2019-3-26 10:15
没推行肯定是有责任的,比理由交警定,觉得不合适可以找法院判。机动车没减速或者说是观察路面情况不足负责人是必须的。没超速不代表减速了。过斑马线要减速通过。总之撞到人了,除非他闯红灯违法了、翻越护栏是全责,其余的都不会判非机动车全责。

作者: yt_tangyimin    时间: 2019-3-26 10:17

没推行肯定是有责任的,比例由交警定,觉得不合适可以找法院判。机动车没减速或者说是观察路面情况不足负责任是必须的。没超速不代表减速了。过斑马线要减速通过。总之撞到人了,除非他闯红灯违法了、翻越护栏是全责,其余的都不会判非机动车全责。

作者: ppanda    时间: 2019-3-26 11:46
看来机动车有行车影像记录仪,记录了事故的过程,咨询律师后发起了复议。
法律本身公平不公平不知道,但他对每个人都公平。
作者: 因尤    时间: 2019-3-26 11:48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1:56
看了一下复议申请书,没毛病。
人家也是正常行使权力进行复议。
肯定有行车记录仪证明。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2:15
幸福的老木头 发表于 2019-3-26 09:44
首先表示同情,然后就是看交警处理意见基本没有错误,确实是有法律法规规定,骑行人员过斑马线是需要推行的 ...

楼主没有质疑交警的处理意见,而是担心对方通过复议会将被撞者定为主责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2:21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1:56
看了一下复议申请书,没毛病。
人家也是正常行使权力进行复议。
肯定有行车记录仪证明。

交警处理意见中把骑电动车定义为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方式不当,应该推车通过,负次责。而复议书中争取的是把骑电动车车的行为归为机动车逆行通行,这样就不一定是次责了。复议书明显忽略了斑马线的特殊意义,争取法理概念的改变。我觉得不能说没毛病。伤者选择斑马线通过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而斑马线上对于行人而言是没有单双向约束的。应区别于机动车道上的一般行驶情况。
作者: 喜社海外婚礼    时间: 2019-3-26 12:25
挺有意思的。。再看看下文再发表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2:28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2:21
交警处理意见中把骑电动车定义为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方式不当,应该推车通过,负次责。而复议书中争取的 ...

这么说吧,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车重超过45公斤的,一般定性为机动车。人家有权利复议这个的。定为机动车的话。那就不是行人过马路,知道不。 那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2:28
本帖最后由 wyn1983 于 2019-3-26 12:35 编辑

一般这种情况,大家都基本同意交警的裁定,因为车子有保险,保险公司全权处理。
  出现复议的情况,肯定是有原因。

作者: 喜社海外婚礼    时间: 2019-3-26 12:35
这里面其实还有问题,闹大了或许是电动车全责,譬如,如果要求交管部门和三方坚定部门,鉴定电动车是否合规,是否超过电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话,大家都知道电动车时速超过40公里/小时,车辆重量超过20KG,在没有辅助脚踏板或者有牵引力启动的时候,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那这事件,很有可能判定电动车全责。。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2:35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2:28
这么说吧,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车重超过45公斤的,一般定性为机动车。人家有权利复议这个的。定为机 ...

斑马线和一般道路不同,夸张的说你在家里骑电动车还犯法么?伤者选择斑马线通过意图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行人的身份过马路,但方式不对。如果是在一般机动车道上发生碰撞才符合你说的情况。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2:37
本帖最后由 wyn1983 于 2019-3-26 12:42 编辑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2:35
斑马线和一般道路不同,夸张的说你在家里骑电动车还犯法么?伤者选择斑马线通过意图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行 ...

如果定为机动车,就不要提斑马线了。斑马线作用和你没关系。这样说明白不。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2:56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2:37
如果定为机动车,就不要提斑马线了。斑马线作用和你没关系。这样说明白不。

骑机动车通过肯定是有责任的,但碰撞发生在斑马线上怎么能说没关系?至少斑马线上是没有逆行之说的,而且斑马线前后一定距离内机动车是应该减速的,这些都和斑马线有关。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04
本帖最后由 wyn1983 于 2019-3-26 13:07 编辑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2:56
骑机动车通过肯定是有责任的,但碰撞发生在斑马线上怎么能说没关系?至少斑马线上是没有逆行之说的,而且 ...

那你就本末倒置了。 骑机动车上斑马线,不是有责任,而是违法在先。  你都先违法了。还管人家减没减速。 所以,好多东西不是想当然的。

仅对机动车问题进行讨论,不涉及本次事故。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3:11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3:04
那你就本末倒置了。 骑机动车上斑马线,不是有责任,而是违法在先。  你都先违法了。还管人家减没减速。  ...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算不算违法,被撞了因为违法在先就不管机动车是否超速或逆行?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18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3:11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算不算违法,被撞了因为违法在先就不管机动车是否超速或逆行?

我说了前提是骑机动车走斑马线被撞, 而不是行人走斑马线被撞或者行人不走斑马线被撞。  
所以说,法是个好东西,不是你自己在这里想这种情况,那种情况。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20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3:11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算不算违法,被撞了因为违法在先就不管机动车是否超速或逆行?

我说了前提是骑机动车走斑马线被撞, 而不是行人走斑马线被撞或者行人不走斑马线被撞。  
法这个东西,不是你自己在这里进行想像来进行反证的。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3:24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3:18
我说了前提是骑机动车走斑马线被撞, 而不是行人走斑马线被撞或者行人不走斑马线被撞。  
所以说,法是 ...

在法上行人和电动车不同,一样在法上斑马线和机动车道也不同,电动车之于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和行人之于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前提不同,但法理应该没有不同吧。可能最终结果不是我想象,但就你的理由也并不能让我觉得应该如你想象。
作者: lgl0026    时间: 2019-3-26 13:30
请联系下律师进行解答: 电话 15318687660   刘律师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作者: lgl0026    时间: 2019-3-26 13:31
具体可以起诉!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6 13:39
今天,朋友和请的律师一起找交警部门要来了当初事发时的交警监控。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DExMTA4NzE1Mg==.html?sharefrom=iphone&sharekey=f66ce89905e337837b61916d111d6cff6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监控,再帮我分析一下对方对于事故认定复核的事。
大家可以看一下那个申请复核的理由。朋友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以普通百姓的基本常识来判断以下内容,就挑几样说吧。
1、“此处为东南方向单向行驶道路,有明确的标识,而朋友的母亲是骑车逆向行驶。”
监控时可见,朋友的妈妈已经在山海路了,事发地也是在朋友妈妈在人行横道线处,且已过道路三分之二处。而且对于单向行驶道路和逆向行驶,都是针对于机动车而言。朋友的妈妈只是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2、申请人的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方却骑行无牌电动车辆,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从右前侧撞向复核申请人正在正常驾驶的车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引发造成此次事故。
朋友的妈妈骑的是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更不是什么电动车辆,有没有号牌对于此次故事没有根本影响,而且,事故发生地是在人行横道线上,只是因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且在人行横道线前未减速让行,并非朋友妈妈加速撞上肇事车。
3、事故发生时,复核申请人的车辆恰好处于没事区明亮处,而对方孙。。。所驾电动车恰处于灯下黑处,孙。。从昏暗处突然加速冲向复核申请人正常行驶的明亮车道,造成本次事故,并非复核申请人疏于观察所致,其认为孙。。。应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请问,视频中所示,事故发生时,各处视线良好,对于“灯下黑”的说辞是从何而来?而为了摆脱责任,丝毫不提及驾驶车辆行至人行横道线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更过份的说出来从昏暗处突然加速冲向正常行驶的明亮车道。
这些理由可以作为理由的话,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什么道理可讲。
山下的大神们,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朋友,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如果真的是按这个申请人的复核理由重新复核的话,朋友的妈妈会被裁定负主要责任吗?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43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3:24
在法上行人和电动车不同,一样在法上斑马线和机动车道也不同,电动车之于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和行人之于机动 ...

懒得说了,我都说前提是骑机动车穿斑马线。 斑马线的设定是给行人,不是给骑机动车的。骑机动车上斑马线,如果被撞,那是你先违法,如果你不违法,人家超速或减速,都不会撞到你。 所以主责就会是你。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6 13:45
感谢楼上的XDJM的各种意见,我想说一下朋友的想法。对于事故本身,朋友的妈妈没有推行过马路,这个过错是存在的,朋友也能接受第一次事故认定时负次要责任,毕竟,朋友妈妈虽然走了斑马线,没有推行过马路。
另一个问题,大家都在说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问题,我查了一下,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定义为机动车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标准:1、有脚登子2、设计
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 3重量不超过40KG,这三点中,朋友妈妈的车有脚登子,时速不超,重量不超,这在第一个交警的认定路上已经找专业的鉴定机构作了鉴定,并在认定书中以“电动自行车”描述了朋友妈妈所骑的车,从一点看,就不存在朋友妈妈的车是机动车的嫌疑了。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47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6 13:39
今天,朋友和请的律师一起找交警部门要来了当初事发时的交警监控。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监控,再帮我分析一下 ...

等着交警结果就行了。这里问这些没用。 交警会依法处理的。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3:47
本帖最后由 wyn1983 于 2019-3-26 13:49 编辑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6 13:39
今天,朋友和请的律师一起找交警部门要来了当初事发时的交警监控。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监控,再帮我分析一下 ...

等着结果就行了。这里问这些没用。 交警会依法处理的。 提出复议而已。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6 13:49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3:47
等着结果就行了。这里问这些没用。 交警会依法处理的。

嗯,好的,谢谢您。
作者: 佼恩    时间: 2019-3-26 14:06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3:47
等着结果就行了。这里问这些没用。 交警会依法处理的。 提出复议而已。

这么说,提复议是法定权利,与是不是机动车或则有没有违法在先无关对吗?早这么说大家都不紧张了,就是担心这复议是对之前事实的否定,那对于伤者来说是很不利的。
作者: lgl0026    时间: 2019-3-26 14:07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6 13:49
嗯,好的,谢谢您。

事故认定书出来会具体责任划分,然后事故双方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协议,协商不通时,尽量进行起诉
关于事故责任情况请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不同意时可以申请复议!
作者: yt_tangyimin    时间: 2019-3-26 14:15
看评论大家很容易看到这里面有双方代表。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4:31
佼恩 发表于 2019-3-26 14:06
这么说,提复议是法定权利,与是不是机动车或则有没有违法在先无关对吗?早这么说大家都不紧张了,就是担 ...

是的,复议是法定权利,我一开始就是说,复议没毛病。 他的权利。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14:36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08:18
是的,就是这么规定的,过斑马线,过路口都要下车推行

牛逼了,这规定一千个人估计有999个人不知道!

作者: pimi爸爸    时间: 2019-3-26 15:02
看天涯说:北京有一个车,压着黄灯超速过路口,撞上一闯红灯老者,最后车主责行人付次要责任,就是闯红灯。其实车才是不讲理的家伙,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作者: 愚钝人生    时间: 2019-3-26 15:03
1、电动车逆行;2、骑行过斑马线;3、看到车辆加速通行(抢行)。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15:43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14:36
牛逼了,这规定一千个人估计有999个人不知道!

知道也没用,你真要推车走司机肯定嫌你墨迹:我好心礼让行人你过个斑马线跟个大爷似的。国民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提高的。

作者: 风流倜傥俏书生    时间: 2019-3-26 15:43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14:16
我是振华员工,振华拖欠员工两年的社保问题。振华员工从2007年就开始投诉,劳动部门就跟编剧一样,睁眼说 ...



线线
作者: tang4317119    时间: 2019-3-26 16:02
刚才过马路还要下车推行一说 交通法规定了咱们就要按照其来实行 这位阿姨在此次事故中应该付一定的次要责任。视频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通过人行横道的时候并没有减速 而且电动车已经过了人行横道的一大半 肇事车辆完全可以看到电动车 要是我的话肯定会减速让行的 可是肇事车辆并没有这么做 我感觉这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然不排除上面网友所说的司机正在看手机走神之类的 这些也无法考究 视频里很明显 就是汽车撞了电动车 肇事车辆理应负主要责任。这位朋友贴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部分说的几点理由 不足以为肇事车辆开脱 也不知道中间是什么缘故 公道自在人心 视频里说明了一切 。我希望受伤的阿姨能早点好起来 还是人命比什么都重要啊。

作者: 妞妞二号    时间: 2019-3-26 16:12
看了下视频,电动车都过路一大半了,肇事车没减速或者说是观察路面情况不足,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会提前观察到,也不清楚是玩手机还是拨打电话,总之撞到人了,负责任是必须的,没超速不代表减速了,过斑马线要减速通过这都是知道到的。              

作者: 奥特曼de妈妈    时间: 2019-3-26 16:13
真有意思,车撞人还有理了么?斑马线都这样那谁还敢走,斑马线不就是给我们安全的指示么?太欺负人了吧,对方是不是有政府关系啊?压榨弱势群体,如果真是这样,那不能容忍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16:13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15:43
知道也没用,你真要推车走司机肯定嫌你墨迹:我好心礼让行人你过个斑马线跟个大爷似的。国民素质不是一朝 ...

就是说啊,像这种法律有必要这么详细吗? 简单一点就行呗!只要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所有车一律让行!

作者: 捷波悍马    时间: 2019-3-26 16:28
你要是推着电动车走在斑马线上   被撞,而且不是闯红灯或者是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向  ,那你是无责的
其余情况:
1、闯红灯,判定你全责都有可能
2、骑行在斑马线,次责
作者: 天天天天发    时间: 2019-3-26 16:29
刚才看了视频,视频当中很明显,电动车都过路一大半了,肇事车很明显都没有看到有人在他的车前面,根本就没有减速的迹象或者说是观察路面情况不足,再这样的情形之下,我们正常开车的人都会减下车速,也不清楚是玩手机还是拨打电话,总之撞到人了,负责任是必须的,没超速不代表减速了,过斑马线要减速通过这都是知道到的,关键现在复议书出来了之后我们能很明显的看到机动车辆想要判成那位阿姨的主要责任,但是第一责任认定书给出的责任认定非常明确也非常清楚,我们也不知道这是因为什么?难道说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家属有这么硬的关系?可以颠倒黑白?现在的人这都是怎么了呢?愿这位被撞的阿姨能早点康复。

作者: 说谎    时间: 2019-3-26 16:30
到斑马线了难道不应该减速观察有没有行人通过吗,驾照是买来的吗,没减速撞了人,当然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为什么重新判定的结果是电动车主责呢,绝对黑幕啊,交警队有熟人吧,这世道难道有关系就可以颠倒是非吗

作者: 说谎    时间: 2019-3-26 16:31
奥特曼de妈妈 发表于 2019-3-26 16:13
真有意思,车撞人还有理了么?斑马线都这样那谁还敢走,斑马线不就是给我们安全的指示么?太欺负人了吧,对 ...

同感

作者: 风姿花    时间: 2019-3-26 16:33
看这帖子这么多回复,通栏看了一遍,感觉如下:
第一,轿车超速没有?轿车直行,视野应该不错,老人视力和行动力都偏弱,应对情况可能会迟缓一些,机动车从交法和常识方面应该处置责任和主动性方面应该负有更多责任。
第二,轿车有保险公司兜底,这次复议应该是保险公司方面做出的反应,伤者家属不要被悲剧击昏理智,应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进一步专业应对。
第三,路权,对于此次事故,双方路权应该对等,法律应该照顾非机动车弱势一方,现行法律规定如此。
第四,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伤者治疗与赔偿所费巨大,轿车方一定会尽力减轻己方责任,这时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下,多承担责任。
第五,在这里多说无益,现在舆论对电动车有负面情绪,伤者家属应该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听取专业建议进行正确应对。
不论是非,事故发生就是悲剧,祝伤者能够早日康复,交警也好,法院也好,拿出权威一锤定音。

作者: 佩奇的三叉戟    时间: 2019-3-26 16:38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14:16
我是振华员工,振华拖欠员工两年的社保问题。振华员工从2007年就开始投诉,劳动部门就跟编剧一样,睁眼说 ...

瞎叨叨什么  读读法律先  大家都在同情伤者  判定也是照顾弱者的  你激动什么?
电动车本来属于机动车 这样事你第一次碰到而已  按照法律走判定肯定有依据。
瞎喷能管用是咋的
这样的事 大家回复都是想提供有用的信息,难道我们在支持肇事者?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16:41
wyn1983 发表于 2019-3-26 13:43
懒得说了,我都说前提是骑机动车穿斑马线。 斑马线的设定是给行人,不是给骑机动车的。骑机动车上斑马线 ...

驾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造成的事故,负主责没跑,就这次事故如果换成是行人就撞不上了?事故判责要根据引发事故的原因来看。这次机动车走运,是让个骑电动车的赶上了,所以判了个主次责。交警判得没毛病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16:44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14:12
我是振华员工,振华拖欠员工两年的社保问题。振华员工从2007年就开始投诉,劳动部门就跟编剧一样,睁眼说 ...

不,你理解错了,对喷子来说电动车发生事故时应该定性为机动车,应该有牌有证按机动车判责;而在正常行驶时应该定性为非机动车,不能到机动车道乱窜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16:45
pimi爸爸 发表于 2019-3-26 15:02
看天涯说:北京有一个车,压着黄灯超速过路口,撞上一闯红灯老者,最后车主责行人付次要责任,就是闯红灯。 ...

严格来说闯黄灯和闯红灯都是未按指示灯行驶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6 16:48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16:13
就是说啊,像这种法律有必要这么详细吗? 简单一点就行呗!只要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所有车一律让 ...

法律规定肯定有它的道理,非机动车是非机动车,行人是行人,不然为什么还要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呢?非机动车下车推行视为行人带的一件行李,这时才可以认定为行人。

作者: 完美的嫁衣    时间: 2019-3-26 16:57
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吧,在斑马线上走应该是安全的,现在不是礼让行人吗,看见斑马线都应该减速的,这个考驾照的时候教练都这么教的呀。行人是弱势群体,应该保护的吧。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才更安全。

作者: 188815001    时间: 2019-3-26 17:00
不是很了解交通法,大多数人都是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车辆遇到斑马线无论有么有红绿灯或者有没有行人通过都需要减速应该是毋庸置疑吧!看视频肇事者这么冲上去,肯定是占主要责任
希望大家出行都注意安全,每位驾驶者都提高警惕,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作者: 真实的活    时间: 2019-3-26 17:02
说来说去,人家肯定是送钱了。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金钱的社会
我以前在芝罘区也撞到人了。是鬼探头。而且是从路边停的两辆车中间穿出来 的。头是转向后方的
最后,人家说我超速。
交警通过监控测速,我开了35-40,属于超速行驶。
因为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路上行驶,限速30

所以,说来说去,人家送钱了。

客观分析你这个事故,明明就是你朋友的妈妈的错。但是如果 从法律上来说的话。你朋友的妈妈应该是次责。我以前研究过这个。只要汽车有过错,哪怕一点过错,就是主责。应该是四六开。车6,人4。
如果 是撞到行人,只要车辆有哪怕一小点错。就是主责,  医疗费三七开
作者: wyn1983    时间: 2019-3-26 17:17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16:41
驾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造成的事故,负主责没跑,就这次事故如果换成是行人就撞不上了?事故判责要根据引发 ...

看清前后,我是说如果电动车是超标,被认为是机动车话,主责是谁还真不一定了。
作者: 奥特曼de妈妈    时间: 2019-3-26 17:27
还有我不明白,为什么受害者被认定的责任那么多?怎么都是受害者的问题。你肇事方未免太想逃避责任了吧。斑马线不就是让我们安全的么?去年不就规定了斑马线礼让么?还有肇事方你的驾驶证是找人考出来的么?为什么理论里的斑马线不管有没有人都要减速这块你是怎么学的?这让我很怀疑你的驾照是怎么考出来的。现在事情发生了,你们就这么判弱势群体,未免也太无情了吧,这个阿姨已经植物人了,你还是个活生生的大活人,换位思考下换做是你,你会怎么样。虽然我不认识这位受害者,但是看到这些事情真的太生气了。公平在哪里,以后还让不让我们相信公平了。交警叔叔,你们是不是见多了这种情况,是不是肇事方和你是朋友啊?这么判决

作者: hellopoiu    时间: 2019-3-26 21:38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16:48
法律规定肯定有它的道理,非机动车是非机动车,行人是行人,不然为什么还要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

也有点矛盾了,非机动车道跟行人车道混在一起!南大街就是这样!而且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的路面!真垃圾!

作者: 糖咕噜    时间: 2019-3-27 06:17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21:38
也有点矛盾了,非机动车道跟行人车道混在一起!南大街就是这样!而且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的路面!真垃圾! ...

我记得南大街压根就没什么非机动车道,少数几辆车都是和人混行,而且经常上下路牙,所以去芝罘区咱就都开车得了,堵死个屁的,该堵

作者: 1号    时间: 2019-3-27 06:31
这是个下坡路段,当时日期看,结合时间和路过车灯都亮着,人行道上方灯光光线明亮,怀疑该车主被上方灯光晃的看不清前方情况,等到了灯光下面,视线清楚了,但已经来不及了。
车主减速没有做到,大家引以为戒吧。

斑马线上方的灯能不能不要这么刺眼,交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作者: kzhf    时间: 2019-3-27 07:36
有什么疑惑,法律规定,人行横道不能骑着电动车过去,只能赶着走,就是这个理由吧,
作者: 炮炮    时间: 2019-3-27 07:51
人行横道是生命线,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行,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7 08:30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这个结果,朋友可以接受,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朋友的妈妈是有过失的。朋友要和大家要的是这个复核的问题,怎么已经有了裁定的结果还要找一些不称为理由的理由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开脱?
朋友现在是为这个复核讨说法,不是为了第一次已经裁定的结果找说法。
作者: lgl0026    时间: 2019-3-27 08:36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7 08:30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 ...

对方不同意交警责任认定可以提出复议,这是双方都有的权利,你朋友不同意责任认定的话也可以申请复议的!
这个没什么好纠结的~~~~~~~~
作者: lgl0026    时间: 2019-3-27 08:40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7 08:30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 ...

责任认定出来后一定及时做伤残认定,事关肇事方 对你朋友的赔偿问题,一定切记!!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询问

给你介绍个律师: 烟台华宇通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15318687660      
作者: 日月子    时间: 2019-3-27 08:44
lgl0026 发表于 2019-3-27 08:40
责任认定出来后一定及时做伤残认定,事关肇事方 对你朋友的赔偿问题,一定切记!!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询问
...

谢谢您
作者: jxin    时间: 2019-3-27 08:50
人头马 发表于 2019-3-26 05:52
复核结论多了个“人行横道设有隔离桩,只允许行人通过”。我认为应该是去确定一下设有隔离桩的人行横道是否 ...

烟台大街上的电动车你只要找正规机构鉴定都是超标电动车,速度和重量都超标,可以被认为是机动车
作者: jxin    时间: 2019-3-27 08:52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08:19
哦 好吧!

这个推行特别坑,国家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但是一般没人知道这个规定
作者: wuzang2019    时间: 2019-3-27 09:37
开始我很同意阿姨,最后好好看了看事故复合结论~~ 竟然是逆行!!!!  哎!!
作者: 奥特曼de妈妈    时间: 2019-3-27 09:42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23:36
你先别这么激动
那个复议是司机那边写的,不是交警认定,判决的。

太气愤了,怎么能这样啊

作者: 行云何处去    时间: 2019-3-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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