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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帖子这么多回复,通栏看了一遍,感觉如下:
第一,轿车超速没有?轿车直行,视野应该不错,老人视力和行动力都偏弱,应对情况可能会迟缓一些,机动车从交法和常识方面应该处置责任和主动性方面应该负有更多责任。
第二,轿车有保险公司兜底,这次复议应该是保险公司方面做出的反应,伤者家属不要被悲剧击昏理智,应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进一步专业应对。
第三,路权,对于此次事故,双方路权应该对等,法律应该照顾非机动车弱势一方,现行法律规定如此。
第四,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伤者治疗与赔偿所费巨大,轿车方一定会尽力减轻己方责任,这时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下,多承担责任。
第五,在这里多说无益,现在舆论对电动车有负面情绪,伤者家属应该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听取专业建议进行正确应对。
不论是非,事故发生就是悲剧,祝伤者能够早日康复,交警也好,法院也好,拿出权威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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