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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日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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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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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16:4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16:13
就是说啊,像这种法律有必要这么详细吗? 简单一点就行呗!只要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所有车一律让 ...

法律规定肯定有它的道理,非机动车是非机动车,行人是行人,不然为什么还要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呢?非机动车下车推行视为行人带的一件行李,这时才可以认定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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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9-3-26 16:5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吧,在斑马线上走应该是安全的,现在不是礼让行人吗,看见斑马线都应该减速的,这个考驾照的时候教练都这么教的呀。行人是弱势群体,应该保护的吧。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才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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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9-3-26 17:0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是很了解交通法,大多数人都是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车辆遇到斑马线无论有么有红绿灯或者有没有行人通过都需要减速应该是毋庸置疑吧!看视频肇事者这么冲上去,肯定是占主要责任
希望大家出行都注意安全,每位驾驶者都提高警惕,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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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9-3-26 17: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说来说去,人家肯定是送钱了。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金钱的社会
我以前在芝罘区也撞到人了。是鬼探头。而且是从路边停的两辆车中间穿出来 的。头是转向后方的
最后,人家说我超速。
交警通过监控测速,我开了35-40,属于超速行驶。
因为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路上行驶,限速30

所以,说来说去,人家送钱了。

客观分析你这个事故,明明就是你朋友的妈妈的错。但是如果 从法律上来说的话。你朋友的妈妈应该是次责。我以前研究过这个。只要汽车有过错,哪怕一点过错,就是主责。应该是四六开。车6,人4。
如果 是撞到行人,只要车辆有哪怕一小点错。就是主责,  医疗费三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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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9-3-26 17: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16:41
驾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造成的事故,负主责没跑,就这次事故如果换成是行人就撞不上了?事故判责要根据引发 ...

看清前后,我是说如果电动车是超标,被认为是机动车话,主责是谁还真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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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9-3-26 17:2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有我不明白,为什么受害者被认定的责任那么多?怎么都是受害者的问题。你肇事方未免太想逃避责任了吧。斑马线不就是让我们安全的么?去年不就规定了斑马线礼让么?还有肇事方你的驾驶证是找人考出来的么?为什么理论里的斑马线不管有没有人都要减速这块你是怎么学的?这让我很怀疑你的驾照是怎么考出来的。现在事情发生了,你们就这么判弱势群体,未免也太无情了吧,这个阿姨已经植物人了,你还是个活生生的大活人,换位思考下换做是你,你会怎么样。虽然我不认识这位受害者,但是看到这些事情真的太生气了。公平在哪里,以后还让不让我们相信公平了。交警叔叔,你们是不是见多了这种情况,是不是肇事方和你是朋友啊?这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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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21: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糖咕噜 发表于 2019-3-26 16:48
法律规定肯定有它的道理,非机动车是非机动车,行人是行人,不然为什么还要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

也有点矛盾了,非机动车道跟行人车道混在一起!南大街就是这样!而且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的路面!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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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9-3-27 06: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21:38
也有点矛盾了,非机动车道跟行人车道混在一起!南大街就是这样!而且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的路面!真垃圾! ...

我记得南大街压根就没什么非机动车道,少数几辆车都是和人混行,而且经常上下路牙,所以去芝罘区咱就都开车得了,堵死个屁的,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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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9-3-27 06:3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是个下坡路段,当时日期看,结合时间和路过车灯都亮着,人行道上方灯光光线明亮,怀疑该车主被上方灯光晃的看不清前方情况,等到了灯光下面,视线清楚了,但已经来不及了。
车主减速没有做到,大家引以为戒吧。

斑马线上方的灯能不能不要这么刺眼,交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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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9-3-27 07: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什么疑惑,法律规定,人行横道不能骑着电动车过去,只能赶着走,就是这个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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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9-3-27 07: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行横道是生命线,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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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楼主| 发表于 2019-3-27 08: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这个结果,朋友可以接受,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朋友的妈妈是有过失的。朋友要和大家要的是这个复核的问题,怎么已经有了裁定的结果还要找一些不称为理由的理由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开脱?
朋友现在是为这个复核讨说法,不是为了第一次已经裁定的结果找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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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9-3-27 08: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7 08:30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 ...

对方不同意交警责任认定可以提出复议,这是双方都有的权利,你朋友不同意责任认定的话也可以申请复议的!
这个没什么好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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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9-3-27 08: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3-27 08:30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
顺便说一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立即做了责任裁定,机动车主责,朋友的妈妈次责 ...

责任认定出来后一定及时做伤残认定,事关肇事方 对你朋友的赔偿问题,一定切记!!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询问

给你介绍个律师: 烟台华宇通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1531868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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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7 08: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gl0026 发表于 2019-3-27 08:40
责任认定出来后一定及时做伤残认定,事关肇事方 对你朋友的赔偿问题,一定切记!!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询问
...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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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08: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头马 发表于 2019-3-26 05:52
复核结论多了个“人行横道设有隔离桩,只允许行人通过”。我认为应该是去确定一下设有隔离桩的人行横道是否 ...

烟台大街上的电动车你只要找正规机构鉴定都是超标电动车,速度和重量都超标,可以被认为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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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9-3-27 0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推行特别坑,国家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但是一般没人知道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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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9-3-27 0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开始我很同意阿姨,最后好好看了看事故复合结论~~ 竟然是逆行!!!!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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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09:4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6 23:36
你先别这么激动
那个复议是司机那边写的,不是交警认定,判决的。

太气愤了,怎么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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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9-3-27 10: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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