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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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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5 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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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在大神们有了解交通法规的吗?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的妈妈在不久前的201811141704,在被所有人都视为生命线的斑马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撞成为了植物人。朋友从小与妈妈相依为命,视妈妈为自己的全部,发生如此大悲剧,因为对事故认定不理解,发此文求解。
   朋友的妈妈家住芝罘区奇山小区,20181114日骑电动自行车行途经山海路的外国语学校南,因要回家需要,在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在没有任何减速的情况下撞出约十米远。交警队认定:机动车主责,朋友妈妈因为未下车推行过马路而判次责,通过咨询知道妈妈过斑马线没有推车通过有错,应认定次责,但是不明白结果为什么认定结果无形会被改变。包括我在内的人看来,斑马线是生命线、安全线、文明线,但事故却偏偏发生在斑马线,虽然不懂法律,但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望各位大神给予普法知识,以求心理安慰。
朋友的妈妈随即被送到了烟台山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在烟台山经过抢救治疗后,朋友又根据病情需要,将妈妈转到了毓璜顶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朋友说过,哪怕妈妈一直这样下去,只要自己还有一口饭吃,就不会扔下妈妈不管。


可是谁知道,上周,正在医院陪床的朋友收到交警支队的关于事故责任重新复核的通知。




     
139
发表于 2019-4-19 10: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觉得交警判的很公平啊。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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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9-4-19 10: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日月子 发表于 2019-4-18 18:34
谢谢您。
正是您说的6条,上级交警部门全盘采信,并且依据这6条,在没有作其他陈述的条件下,将之将的事 ...

难道交警不听你们的陈述,只听信对方一面之词就做裁定?  你把这些理由说给交警听,看看交警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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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8: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TYTZX 发表于 2019-4-18 15:57
说几点意见 大家可以讨论  也供当事人员参考
首先  给我感觉这司机想耍无赖  满嘴胡说八道  她随便胡说一 ...

谢谢您。
正是您说的6条,上级交警部门全盘采信,并且依据这6条,在没有作其他陈述的条件下,将之将的事故裁定书中机动车主责电动自行车次责更改为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责任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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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8: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又把视频重新上传了。供大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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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9-4-18 16: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超人会飞 发表于 2019-4-18 16:19
我觉得现在不是纠结电动车过马路推行是不是合理了,你现在改变不了交规不是么?重要的是汽车是不是超速, ...

这当然是肯定的了,驾驶员一定是有了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才丝毫没有减速撞上去的,否则她为啥不减速呢,一直想瞒过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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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TYTZX 发表于 2019-4-18 16:02
以下这段是网上得来  非常有道理:
荒唐的人制订的荒唐的规定,我想问问制订这条规矩的人为什么骑电动车过 ...

我觉得现在不是纠结电动车过马路推行是不是合理了,你现在改变不了交规不是么?重要的是汽车是不是超速,驾驶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比如酒驾毒驾、玩手机、打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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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9-4-18 16: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以下这段是网上得来  非常有道理:
荒唐的人制订的荒唐的规定,我想问问制订这条规矩的人为什么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要下来推行?是怕过斑马线太快撞了行人吗?那汽车岂不是更快,汽车为啥不也下来推?这条规定是80年代给自行车定的吧,当时汽车少,自行车就相当于汽车了,一个个骑的飞快很容易撞人才制订了这么条规定,而且当时马路窄,下来推两步就过去了。换成现在你认为还可行吗?那么宽的马路,电动车本身还沉,男人推推还行,女人和老人推起来走得多慢,走到一半变红灯了出了事故谁负责?很明显这条规定是那些开车的用来欺负骑车的幌子,闲着没事了各应你骑车的,谁让你们耽误人家的小汽车起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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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9-4-18 15: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说几点意见 大家可以讨论  也供当事人员参考
首先  给我感觉这司机想耍无赖  满嘴胡说八道  她随便胡说一条让你去拿证据,要知道  拿证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费劲巴力地拿证明去证明她随口胡说的东西 这是很无赖的表现  这是她故意使坏。要么是保险公司的点子  更大可能是她找关系了  想推脱责任!我想知道,对于撒谎胡说  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二、视频打不开,但所有看过的人都说是电动车过了大部分马路  机动车丝毫没有减速撞上并且当时光线非常好   我非常相信这点。但司机胡说她减速了,电动车从黑暗处加速窜出 。。   请问  这不是在找高人咨询后的撒谎么?
三、过斑马线  我第一次听说什么逆行,更明显的暴露出了司机歇斯底里的毫无章法得抵赖。请问,全世界过斑马线哪个不是对面相对而行的 难道这些人都在逆行  真是让人贻笑大方,简直暴露智商。
四、本次事故与电动车上那个小小的牌子有关系么?小牌子可以抵挡住快速的冲撞么,即便挂了牌  就可以避免这次事故么?所以,是否挂牌与本次事故无关  只是司机挖空心思乱咬一气罢了,只是想掩盖她开车看手机 没减速罢了。
五、我找了一顿没发现明确的法律规定:过马路要推行。只是说推行是标准的过路方式  这是对的。大家可以说下具体第几条规定的。  司机放着她不减速 不注意观察情况不说,偏要挑这点芝麻大的事,这分明说明司机故意转移话题。如果不推行算1级错误,那么斑马线不减速 是不是应该算10级错误呢!非机动车本来就是弱势一方,机动车让行理所应当。
司机提出的这6条 好像没有一条可以站住脚  满篇都是在抵赖和胡说一气   把她自己说的一点问题没有 巴不得电动车是全责  呵呵  也是够缺德了  50岁的老女人还开什么车  反应能力慢  精力不集中 这分明就是马路杀手啊  
建议电动车一方找个专业高水平律师  把对方复议问题全部反击回去    不能让司机一方胡说得逞       电动车一方最多最多是次责   再多了 直接要求上级裁定     希望能随时公布裁定结果  祝伤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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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3: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谢谢大家的关注,复核结果已经出来了,朋友的妈妈和机动负同等责任。
朋友正在收集相关资料,申请向上一级公 安 机关进行裁定。
相应的资料,适当的时候也会在这里公布给大家。

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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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9-4-17 15: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wyn1983 于 2019-4-17 15:10 编辑
二丫丫 发表于 2019-3-27 23:02
天哪,一个老人家懂得那么多吗?看你的意思是她有错在先,撞人的就理应不减速,眼看着往上撞吗?这不是条 ...

请勿上岗上线。都说了只是对各种情况下,对责任判定的讨论。 另外你的话本身就有问题。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
老是说有错有错。有错和违法是两个概念。

还有违法在先,也不是说就该撞人,而是说违法在先,所责任权重大。

所以,你就是个杠净加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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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9-4-14 09: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想知道后续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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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9-4-9 11:1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考驾照科目三遇到斑马线要点刹车。就算不点刹车也要减速慢行吧,这点说明汽车驾驶人员当时的情况可能是在不专心的情况下行驶,才导致无法看到斑马线上有人。这怎么还用复议,还想判电动车的主要责任呢,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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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9-4-1 16: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落叶无话 于 2019-4-1 16:33 编辑

本人曾经参与过几次交通事故的事后处理,包括伤人、致人死亡的,基本都是机动车主责,行人/非机动车次责。
所以交警部门认定结论基本正确,估计复议结论不变。
肇事方申请复议及事故认定,无非以下几点:
1、可能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金额较少,为了减少车主及驾驶人一方的费用。
2、保险公司才不会申请复议呢,而且如果是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只认同三七责任(调解时),而在事故认定结论里只会有主次责任,不会具体划分一九、二八、三七、四六的,如果最终认定主次责任那么只能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定责任方应承担的具体金额。
3、交警部门的本次事故认定结论已经综合考虑电动车主属于弱势一方,大家可想一下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在相同情况下出现类似事故责任方会是谁。
4、机动车申请复议应该是想认定等责,也就是五五开。
5、大家所说的:逆行。请看清是申请人认为的,事故结论没有出现“逆行”字眼。
另外,说句题外话,不是说只要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定是全责,行人/非机动车一定没有责任。
还是那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最后,祝愿阿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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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9-4-1 16: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妞妞二号 发表于 2019-4-1 15:24
不是很明白啊,过个人行横道怎么是逆行,你给我解释一下。

复核结论上逆行是申请人认为。
结论是: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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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9-4-1 15: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wuzang2019 发表于 2019-3-27 09:37
开始我很同意阿姨,最后好好看了看事故复合结论~~ 竟然是逆行!!!!  哎!!

不是很明白啊,过个人行横道怎么是逆行,你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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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9-3-31 16: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A秦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08:16
对啊,主次肯定要有,那就赔钱得了! 我就搞不懂,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也要推着走? 好吧,这个法律规定很 ...

确实是要推着走的。并且电动车的红绿灯要以机动车的红绿灯为准,而不是人行道的红绿灯。不用杠,这是开发区交警朋友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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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9-3-31 15:1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二丫丫 发表于 2019-3-31 12:39
唉,还有没有其他角度的摄像头了,或者能不能找到目击者。看视频确实是一点也没减速。不管怎么样事故已经 ...

对呀 事故已经发生了 该是谁的责任谁就承担 别再推卸责任就好 伤者早日康复才是最好的 以后通过人行横道的时候都得减速让行才是 大家互相体谅 相互礼让 才是文明出行的榜样 社会才会平顺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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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9-3-31 12:3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3-28 09:13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我怀疑司机当时在玩手机。

唉,还有没有其他角度的摄像头了,或者能不能找到目击者。看视频确实是一点也没减速。不管怎么样事故已经发生了,祈祷撞人的别本末倒置了,赶紧帮着救人吧。这种是给子孙后代积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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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9-3-31 09: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基本五五开  如果自行车或者行人 不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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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9-3-31 06:5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做人要低tiao 发表于 2019-3-31 02:06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一定严格按照法律交规定责

对 不管咋样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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