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和请的律师一起找交警部门要来了当初事发时的交警监控。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监控,再帮我分析一下对方对于事故认定复核的事。 大家可以看一下那个申请复核的理由。朋友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以普通百姓的基本常识来判断以下内容,就挑几样说吧。 1、“此处为东南方向单向行驶道路,有明确的标识,而朋友的母亲是骑车逆向行驶。” 监控时可见,朋友的妈妈已经在山海路了,事发地也是在朋友妈妈在人行横道线处,且已过道路三分之二处。而且对于单向行驶道路和逆向行驶,都是针对于机动车而言。朋友的妈妈只是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2、申请人的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方却骑行无牌电动车辆,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从右前侧撞向复核申请人正在正常驾驶的车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引发造成此次事故。 朋友的妈妈骑的是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更不是什么电动车辆,有没有号牌对于此次故事没有根本影响,而且,事故发生地是在人行横道线上,只是因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且在人行横道线前未减速让行,并非朋友妈妈加速撞上肇事车。 3、事故发生时,复核申请人的车辆恰好处于没事区明亮处,而对方孙。。。所驾电动车恰处于灯下黑处,孙。。从昏暗处突然加速冲向复核申请人正常行驶的明亮车道,造成本次事故,并非复核申请人疏于观察所致,其认为孙。。。应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请问,视频中所示,事故发生时,各处视线良好,对于“灯下黑”的说辞是从何而来?而为了摆脱责任,丝毫不提及驾驶车辆行至人行横道线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更过份的说出来从昏暗处突然加速冲向正常行驶的明亮车道。 这些理由可以作为理由的话,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什么道理可讲。 山下的大神们,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朋友,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如果真的是按这个申请人的复核理由重新复核的话,朋友的妈妈会被裁定负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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